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龙洲湾“11·3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
发布时间:2026-02-04 22:25:52 点击量:
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龙洲湾“11·3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
你局报送的《关于审定巴南龙洲湾“11·3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》(巴南应急文〔2026〕2号)收悉。按照国务院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3号)有关规定,现批复如下:
一、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龙洲湾“11·3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规定。同意《巴南龙洲湾“11·3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事故调查报告》)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和认定。
二、同意《事故调查报告》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,请按规定依法处理。


